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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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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0-12 10:45:00 新闻类别:党群建设 点击次数:1302 |
各县(市)区委、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新城区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党委(党组)、市各直属单位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市委各督导组: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于2014年9月底基本结束。根据中央、省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通知要求和我市教育实践活动总体安排,现就做好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起草总结报告
我市参加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要按照《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兰考县委和河南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情况汇报时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苏群组发〔2014〕33 号)要求,充分听取基层意见,上下结合搞好总结工作。党委(党组) 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主持、加强指导,领导班子要认真分析、集体研究,全面总结本地区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突出成效、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实事求是对活动作出评价,明确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的具体措施,形成总结报告。10月中旬前,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结报告以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名义分别报送省委、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其他参加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党委(党组)总结报告以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名义报送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作为省委常委、市委常委和党员副市长联系点的县(市)区和部门总结报告,要分别报联系的领导同志。市委督导组要加强对总结工作的指导,认真审阅所督导单位的总结报告。
二、开好总结大会
中央定于10月8日召开总结大会,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总结,对巩固发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进行部署。省委将于10月中旬前期召开总结大会。市委将于10月中旬后期召开总结大会。我市参加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召开总结会议的时间,应安排在市委总结大会之后,自上而下,逐级召开。总体上,县一级一般在10月25日前全部召开,镇(街道)和其他各类基层组织,一般在10月底前总结完毕。市委督导组和各级督导组应派人参加所督导单位的总结会议。省委常委联系点县(市)区总结大会时间与省委督导组沟通后确定,报省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备案。市委常委、党员副市长联系点总结大会时间与市委督导组沟通后确定,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备案。
三、持续抓好整改
各地区各单位要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把做好总结工作与开展专项整治、推进整改落实、搞好建章立制结合起来,不断深化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对中央和省、市委部署开展的专项整治任务,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逐一整改、达标销号;对领导干部制定的整改清单,说到一项就要做到一项,坚决兑现承诺;对前段整改落实中已经初步解决的问题,要继续巩固提高,切实防止反弹;对尚未解决的问题,持续加大力度,确保见到实效。继续认真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对市委出台的密切联系群众、改进作风等各项制度规定,要进一步细化配套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对本地区本单位拟出台的制度,抓紧完善出台;对已经出台的各项制度规定,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制度落地生根。
四、切实做好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大量文件材料,是全面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真实记录,对于工作查考、经验借鉴、探寻规律及研究历史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各地区各单位要明确职责,指定专人,认真做好教育实践活动各种载体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档案资料完整、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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